漢密爾頓島無人飛行機/遙控飛機管制
澳大利亞的無人機或無人駕駛飛行器(“UAV”),也被稱為遙控飛機(“RPA”),正如《民用航空安全條例》第101部分所定義的那樣,其安全法律根據休閒、運動還是商業目的而有所不同。
娛樂性使用
出於安全考慮,以及我們的航空港與我們的度假村和島嶼基礎設施非常接近,漢密爾頓島、登特島以及漢密爾頓島、登特島和亨寧島周圍的水域不允許娛樂/運動使用。
商業用途
當為任何形式的經濟利益而飛行時,你需要有一個RPA操作員的證書(“ReOC”)。 無人機操作員證書(“UOC”)的持有人可以繼續按照其證書進行操作。 除了有效的ReOC或UOC之外,在漢密爾頓島及其周邊地區操作之前,必須獲得漢密爾頓島管理層的書面準予。
漢密爾頓島企業有限公司採用這一政策是為了確保我們的客人、訪客、居民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和隱私。 違反任何規定的RPA使用將被報告給民用航空安全局(CASA),該局可以發出侵權通知。
如需準予RPA的商業使用,請填寫我們的RPA審批表 RPA approval form。 如果您打算將RPA用於拍攝目的,請同時填寫拍攝申請表 filming application form。 一旦完成,請將表格掃描並發送至 pr@hamiltonisland.com.au 。
有用的資訊
有關CASA對RPA使用的規定的資訊可以在以下網站找到:
https://www.casa.gov.au/aircraft/landing-page/flying-drones-australia
有關澳大利亞航空公司RPA政策的資訊可在以下網址找到:
http://www.airservicesaustralia.com/services/unmanned-aerial-systems-in-controlled-airspace/
漢密爾頓島企業有限公司鼓勵舉報在漢密爾頓島及周邊地區非法使用RPA的行為。 這可以通過CASA進行,網址是:
https://www.casa.gov.au/aircraft/standard-page/reporting-unsafe-operation-drones-and-remotely-piloted-aircraft